內部稽核

  • 依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實施細則-總則,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其考評、薪酬,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後,提報董事會通過。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酬提報至董事會,或可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 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成員)查閱,並於董事會中報告。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 內部稽核人員如有查核發現,應請受查單位提出改善措施,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按季追蹤查核缺失及異常事項。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事項如下:

  • 督促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公告,以及刊登於年報。
  • 每年二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
  • 每年五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形,依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
  • 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依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